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事业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粤财规〔202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行〔2017〕283号《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现进一步明确会议定点管理及报销的相关要求, 特此通知如下。
学校各部门及二级学院举办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文件规定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举办会议前需登录“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http://meeting.mof.gov.cn/)查询会议定点场所。
本规定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广东药科大学财务处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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