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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教育收费公示

 

 

 

 

 

 收费项目

 结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 

 备注

一、学费

 

 

粤价〔2007〕186号、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

 

 (一) 普通本科生学费

 

 

粤价〔2007〕186号、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

 

1、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生·学年

 5050

 2016年秋季起入学

2、理工、农林、地矿、外语、体育专业

 /生·学年

 5710

3、医学专业

 /生·学年

 6380

4、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生·学年

5510

 2023年秋季起入学

5、理工、农林、地矿、外语、体育专业

 /生·学年

6230

6、医学专业

 /生·学年

6960

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药软件外包方向)

 /生·学年

 8000

 教费备〔2013〕010号

 

 (二)成人本专科学费

 

 

粤价〔2007〕186号、〔2003〕167号 教费备〔2007〕055号      

 

1、业余本科

 

 

 医学专业

 /生·学年

 3510

2、业余专科

 

 

 医学专业

 /生·学年

 3250

 (三)硕士研究生

 

 

粤价〔2013〕294号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生·学年

10000

2、其他

 /生·学年

8000

 (四)博士研究生

 

 

1、定向

 /生·学年

15000

2、非定向

 /生·学年

10000

 (五)非学历非强制性培训费

 

 

粤价〔2007〕186号

学校自定

   国际班培训费

 /生·学年

28000

 (六)自费留学生学费

 

 

粤价(1998)121号、

教费备〔2011〕083号

 

 1、本科生

 /生·学年

 20000

 2、硕士研究生

 /生·学年

 30000

 二、住宿费

 

 

  

不含水电费

1、二级学生公寓

 /生·学年

 700

教费核[2004]70号、

粤价[2004]128号、

粤价[2007]186号、

教费核[2009]057号、

教费核[2011]086号、

粤发改价格函[2018]4709号、

粤发改价格函[2019]3087号、

粤发改价格函[2021]1059号、

粤发改价格函[2025]704号

赤岗学生公寓Ⅰ、Ⅱ幢8人间

2、二级学生公寓

 /生·学年

 830

赤岗临医楼6人间有电梯

3、二级学生公寓

 /生·学年

 900

宝岗8、9号楼6人间有电梯

4、引资新建公寓

 /生·学年

3000

大学城学生公寓2人间

5、引资新建公寓

  /生·学年

1500

大学城学生公寓4人间

6、引资新建公寓

  /生·学年

1000

大学城学生公寓6人间

7、引资新建公寓

  /生·学年

1500

中山学生公寓4人间

8、二级学生公寓

  /生·学年

800

宝岗研究生楼6、8人间

9、一级学生公寓

 /生·学年

1000

云浮学生公寓4人间

10、一级学生公寓

 /生·学年

1100

云浮学生公寓4人间有电梯

11、一级学生公寓

 /生·学年

666

云浮学生公寓6人间

12、一级学生公寓

 /生·学年

766

云浮学生公寓6人间有电梯

13、一级学生公寓

 /生·学年

1200

宝岗19号楼3人间

14、自费留学生公寓

 /生·学年

 9000

大学城第一栋学生公寓

 三、服务性收费

 

 

 粤价〔2007〕186号 


 (一)证明资料费

 

 

最高标准

 成绩单、就业推荐函

 /份

 20

中文版

 40

英文版

 (二)网络通讯费

 /年

 300

最高标准

 /小时

 1.5

 四、代收费

 

 

定期公布结算,多退少补

 (一)医疗保险费

 /生

 按规定标准收取

粤人社发(2010)243号

按粤人社文件通知执行

 (二)考试费

 

 按规定标准收取

粤价〔2007〕186号 

按委托单位文件通知执行

 五、自费留学生报名费

 /生

 450

教费备(2011)083号

 

备注:

 

 

    1、如涉及住宿人数调整,可根据实际入住人数,按不超过该学生公寓(宿舍)原已核准收费总额进行分摊。

    2、原已核准学生公寓(宿舍)设备和条件未包含空调或电梯的,如新增配置空调,可在原核准住宿费收费标准基础上按每生每学年不高于200元,一宿舍每学年不超过800元上浮,如新增配置电梯,可在原核准住宿费收费标准基础上按每生每学年不高于100元上浮。

    3、24-25学年起学校住宿费标准由含水电费调整为不含水电费。

    4、学费、住宿费等缴费,可微信公众号关注广东药科大学、广药大学工、广东药科大学财务信息服务点击“校园支付”(或“学费缴费”),或在学校企业微信点击“校园统一支付平台”,或通过校园网在学校官网财资部网页点击“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sf.gdpu.edu.cn),以学号及身份证后六位(非18位身份证号为6个0)登录进行查询缴费。


    5、咨询与投诉举报电话:广东药科大学(020)39352625 ;投诉举报邮箱:gdpcw@gdp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