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药大〔2022〕100 号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原始票据原则上当年报销,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跨年报销,且票据时间未超过一年的,应于次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报销。),24年的发票将于25年6月30日前截止报销,请各位老师抓紧时间报账。
例1、张老师有2024年12月的火车票,应该在以下哪个时间点之前提交财资部报销?
A. 2025年4月1日 B. 2025年6月30日
C. 2025年3月31日 D. 2025年9月1日
答案:(B)
例2、张老师有2024年4月的办公用品票,应该在以下哪个时间点之前提交财资部报销?
A. 2025年4月30日 B. 2025年6月30日
答案:(A)
广东药科大学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部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