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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发票时效到期的温馨提醒

[作者]:   [发表时间]:2025-05-06   [文号]: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药大〔2022〕100 号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原始票据原则上当年报销,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跨年报销,且票据时间未超过一年的,应于次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报销。),24年的发票将于25年6月30日前截止报销,请各位老师抓紧时间报账。

例1、张老师有2024年12月的火车票,应该在以下哪个时间点之前提交财资部报销?

A. 2025年4月1日 B. 2025年6月30日

C. 2025年3月31日 D. 2025年9月1日

答案:(B)

例2、张老师有2024年4月的办公用品票,应该在以下哪个时间点之前提交财资部报销?

A. 2025年4月30日 B. 2025年6月30日

C. 2025年3月31日 D. 2025年9月1日

答案:(A)


广东药科大学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部

2025年5月6日

对外办公时间为: 早上 8:30-12:00、 下午 14:00-16:15

注意:每双周四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邮箱:gdpcw@gdpu.edu.cn   粤ICP备05008853号   版本:COPYRIGHT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