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药大〔2022〕100 号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原始票据原则上当年报销,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跨年报销,且票据时间未超过一年的,应于次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报销。除长期进修或学习的学费票据外,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销的,需说明原因,并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 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的规定,22年的发票将于23年6月30日前截止报销,请各位老师抓紧时间报账。
例1、张老师有2022年12月的火车票,应该在以下哪个时间点之前提交财务处集中核算中心报销?
A. 2022年12月31日 B. 2023年6月30日
C. 2023年3月31日 D. 2023年12月31日
答案(B)
例2、张老师有2022年4月的耗材票,应该在以下哪个时间点之前提交财务处集中核算中心报销?
A. 2023年4月30日 B. 2023年6月30日
C. 2023年3月31日 D. 2023年9月1日
答案(A)
广东药科大学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部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