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 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粤府办〔2022〕5 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收取以及代收依法依规开展服务性活动费用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教育教学与科研任务外,根据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面向在校师生、校外人员、单位提供服务活动收取费用。代收费是指为便利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和生活,在自愿的基础上,学校为提供服务的机构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第四条 国家和省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按其规定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各单位参照市场价格报学校审批或报学校备案管理。
第五条 学校开展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管理工作,坚持以成本补偿与非营利性为原则开展,将各项服务性收费收入全额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六条 学校开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明码标价,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 面向在校学生(含研究生、本科生)的收费包括:
(一)服务性收费:证件工本费、证明资料费、通讯网络费、打印复印服务费,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费用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服务性收费项目。
(二)代收费:代收医疗保险费、水电费、大学城中央空调费、上级主管部门的考试费以及国家、省要求代收的其他费用。
第八条 面向教职工、社会人员和单位的收费项目包括:
(一)政府指导价管理项目:停车服务费、代收水电费、文化体育设施使用服务费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收费项目。
(二)由学校审批项目:教职工房租、公房资源调节费等。
(三)报学校备案管理项目:进修费、旁听费、社会考试费、会务费、培训费、协办费、仪器使用费、现代教育技术服务与网络技术服务费、分析费、信息咨询费、手续费、手册费、评审费、校刊版面费、速审费、遗失损坏图书的赔偿金、学校建筑物、道路、设备设施等提供广告服务费、场地使用费等。
第九条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部是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校日常收费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审核学校各类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按规定完成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报批手续;
(三)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四)组织开展收费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五)负责各类收费收入的核算和票据管理相关工作,确保各类收费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入账,票据使用、管理合法合规。
第十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部做好收费管理工作:
(一)教务部负责对校内各单位非学历教育培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初审;
(二)总务后勤部负责对公共用房的租用收费申请事项进行初审;按照地方供电供水部门关于水、电费用的收费标准,提出或调整各校区单位及个人使用校内水、电资源的收费标准;根据大学城能源公司关于大学城中央空调的收费标准,提出或调整各校区单位及个人使用校内中央空调费的收费标准;
(三)设备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对校内各单位利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提供不涉及医学方面的分析、测试、实验、检测、鉴定等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初审;
(四)保卫部与学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根据校内停车管理方案提出停车费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审批的收费项目,由各单位提出申请,预算(财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报学校备案管理的收费项目,其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部务会)自行制定,经归口部门审核后,报学校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部备案。
第十二条 各收费单位在收费工作中应做到手续完备,所有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收入“体外循环”,严禁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第十三条 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费用。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不得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
第十四条 学校附属医院的医疗收费、直属独立法人单位的经营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与国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 3 年。
附件:广东药科大学面向学生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表